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分院
中职课程考核及成绩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学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学生学业综合评价办法旨在适当降低理论考试难度,注重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态度考核,注重实践操作技能、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考核,以此端正学校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使考核结果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并为评比、学籍管理和人才使用与推荐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课程考核及成绩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一、考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务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务科科长、督导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其职责是对学校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科负责。
二、成绩考核要求
(一)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成绩。
(二)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
1、一门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累计缺课达该课程学期计划数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程缺作业、实验或作业、实验不合格达到总数四分之一者。
3、平时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
有上述情况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期终考试前或课程结束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科。
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能请事假,因病请假必须申请,附医院证明,经班主任批准送教务科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补考与正常补考时间相同。
(四)凡旷考、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计零分,不准正常补考,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提出申请,教务科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五)毕业实习成绩,一般根据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实习总结、实习单位评定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成绩考核方式
(一)课程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一律按百分制记分。
(二)考试课的理论考试由教务科统一组织,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对考试课的技能考试由各教研室组织,采用口试、动手操作、上机考试等方式进行。
(三)考查课可采用笔试、动手操作、小组示范表演等多种形式,随堂进行考核,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将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及试卷报教研室,各教研室要审核试卷,统一安排监考,原则上要求各班班主任参与监考。
四、学业成绩的考核评价
(一)课程成绩评价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不以一次评价定最终成绩。
1、无技能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
学生总评成绩=平时成绩(50%)+终结性理论考核成绩(50%)
2、无理论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
学生总评成绩=平时成绩(50%)+技能考核成绩(50%)
3、有理论和技能考核课程的成绩评定:
学生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终结性理论考核成绩(40%)
(二)平时考核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课内考勤、课堂纪律、课堂互动、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平时测验、奖励性加分等情况评定,班主任提供平时表现、学习态度等作平时成绩考核依据,占平时成绩的10%。
平时成绩各项目参考权重:
平时成绩=课内考勤×0.5+课堂纪律×0.1+课堂互动×0.1+作业/实验实习报告×0.1+平时测验×0.1+班主任评分×0.1。
1、课堂考勤登记是课堂教学常规管理的一部分,课内考勤由任课教师或班干部登记;任课教师可采用点名或抽查的方式执行,课堂考勤记录可作为学期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登记入册,对无故缺课节数达课程总学时的1/3或以上者,任课教师要取消学生的课程考试资格,并以班级为单位报教务科备案。加强课堂管理,实现课堂教学互动,是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任课教师要切实做好各班考勤登记,课前认真做好教学设计。
2、考勤成绩的计算办法:
学生缺勤扣分标准:事假扣1分,迟到或早退扣2分,旷课扣5分;有正常请假手续的病假不扣分。
考勤成绩=(100分-扣分)×考勤成绩占平时成绩权重。
3、课堂纪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堂违纪记录评定。
4、课堂互动成绩的计算办法: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课堂竞赛等均可纳入课堂互动,由教师进行平时记录,要求每生至少有一次评价成绩。
5、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成绩由任课教师参阅学生交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次数和成绩评定。
6、奖励性加分由任课教师评定。
7、学生取得技能证书的相应课程,相应课程可免考,成绩可根据技能考证的成绩来进行评定,分数=80+技能证书成绩×0.2。
8、对缺课和不交作业者成绩评定的界限规定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过程性评价成绩以零分记,无需考虑进行其他考核,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9、在职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在校学习,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校者,须由单位开出证明,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班主任同意后集中报教务科批准,学生科备案,经教务科批准后方能参加各课程结业考试,不参加课程结业考试按学业成绩管理办法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阅卷,有两人以上同时讲授一门课程的要集中分题阅卷,试题要逐题评阅,按标准记分。阅卷后当即封存,由教务科集中保管。
(四)学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阅试卷。先向班主任呈报,由教务科组织复核,确属给分有误,由阅卷教师重新评定。
(五)学生成绩的登记、更改一律由任课教师本人认可。统计分数时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即平时成绩的考核,考试不及格人数占班级人数10%以内。统计好的“成绩记分册”于考核结束后及时内报教务科,如不交或逾期未交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职业技能考试,可采用鉴定的方法进行,以取得合格证为标准。
五、考试命题
(一)期末专业技能考核应在学期初通知学生考核项目、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
(二)试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全部内容,凡实验不能单独进行考核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实验内容。
(三)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度适中,份量足够,做到题型多样,要尽量减少死记硬背内容,要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上,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应近于正态分布,如果考核时间未过半时有过半学生交卷,视为考题分量不足,难度不够,本次考核作废,应重新命题,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期末考试每门课要出份量足够,难度大体相当的A、B两套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考前一周报教务处。
(五)试题份量,以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为适量,试题须试做,并定出评分标准。
(六)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使用统一教材及大纲,由不同教师授课,其试题应该统一,可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尽量减少四自,即“自教、自命题、自监考、自评卷”的考核情况。
为了推进考核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今后要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考教分离,如外科护理学,各教研室要有计划的进行题库建设。
(七)、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有泄漏作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六、考试纪律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作弊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计,并当时通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认定为作弊:
1、请他人代考者;
2、传递纸条,索要答案或向他人提供答案;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案者;
4、在桌面、座位上留有考试有关的书籍,小抄作、笔记本等,经监考人员指出,拒不改正者。
5、交卷时乘机对答案,换卷或讨论考题者。
6、其它作弊行为者。
(三)教师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如查有迟到、早退,开考前不宣传考试纪律者;监考期间无故中途离场,看书、看报,做其它事情者;监考期间,发现有作弊行为而不制止,造成严重恶果者,将按《教师违反监考职责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四)每个试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教师监考,每个考场一般不超过32名学生,单人单桌,考务委员成员要加强巡视。
(五)笔试时,学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不及格计;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旷考论;不交卷而谎称已交卷者,要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六)凡请他人代考及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补考)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补考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必须参加正常的补考
1、凡课程经考核学期成绩不合格,且符合补考条件者。
2、因病期末或课程结束考试缓考者。
3、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原不及格课程在期末考试时与其它课程有冲突者。
(二)、有下列情况,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1、旷考、作弊的学生,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
2、缓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者。
3、历年有正常补考不及格课程;但累计未达到退学规定者。
(三)、补考时间
正常补考,每学期第二周;
毕业前补考,学生实习返校参加毕业考试期间;
(四)补考学生由教务科清查,并通知班级,由班级通知学生。
(五)参加补考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入试场,无证不得进入试场。
八、成绩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前,各教研室应将学生名单(新生除外)的学生成绩记分册,送各任课教师,由教师记载平时成绩,登记期终考试成绩,统计总成绩。
(二)、学期结束,任课教师必须将含有平时成绩的总评成绩记分册交教务科。教务科在成绩收齐后,以班级为各单位将成绩通知学生。
(三)、教务科填写成绩记分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名称,类别符号,成绩一定要符合规范,字迹要端正。
2、学期考核成绩填入“考核成绩”栏内,批准缓考者,在“考核成绩”栏内写上缓考字样,缓考成绩补考成绩记入“补考”栏内。
(四)、凡与学生成绩有关材料,教务科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九、升级、留级、退学
1、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或只有二门及二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
2、 同一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三至四门(含四门)者,请家长到校,不及格课程选择重修,重修课程按国家规定交课程重修费用。
3、同一学年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或重修考试后)三至四门(含四门)者,应予留级,留级学生取消享受国家资助资格。
4、凡一门课按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5、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两次为限(三年级下学制的,以一次为限);留级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年学习;留级生应向学校交付一定数额的培养补偿费,具体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6、同一学年内(或在学习期间补考或重修后)考核成绩五门以上(按五门)不及格或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选择退学。
7、毕业时,学校统一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因品德评定不合格者或毕业前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区作出鉴定,达到合格者或可撤销处分规定者,换发毕业证书。
十、试卷印制保管和分发
(一)、试卷由教务科组织印刷、保管、分发。
(二)、教务科和有资格接触试卷的人员要确保试卷安全,不泄密,如有违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考试总结
考完后要总结,教师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连同学生考试试卷、成绩记分册一起交教务科,教务科严格执照教师记分册登录学生成绩,装订归档试卷。
十二、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分院
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