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分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原因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二、请假的程序
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班主任)填写请假条,然后到学工办审批。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工办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学工办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学办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管理。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3.法定节假日放假每名学生必须登记统一节假日去留登记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工办办理销假手续。
学工办
2021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