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分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学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工办、团总支具体指导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提高的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工办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有关规定,学工办有权临时增补,学生会预备成员有权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奖惩、分工和调整。
第三条 学生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有关部门的决议和指示,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督促检查学生日常管理情况和教学秩序,并按要求记载考核。
第六条 教育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学生守则、国家法令以及社会秩序,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团结。
第七条 加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关心同学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督促检查各班日常清洁卫生的工作情况,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权利
(一)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会员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会员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及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品学兼优,热心为学生服务。
第四章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三)学生会成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学生会候选人在候补委员和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推荐人选中确定。
(四)学代会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成员由学院根据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五)每届学生会任期一年。
(六)职责范围
1.听取并审议院有关负责人关于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或制定法规条例的报告。
2.修改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条例,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
3.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学生会成员。
5.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6.修改、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七)权利
1.选举学生会干部的权力。
2.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
3.对学生会工作报告提出合理建议。
(八)义务
1.向学院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
2.按时参加学代会。
3.审议、通过、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十二条 主席团
(一)主席团设主席3人,采取轮值制度,均由学工办和上一届主席团提名,经学代会三分之二表决产生。其中一名主席分管宿管会工作。
(二)主席团行使下列权利
1.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领导各部门工作。
2.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3.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
(三)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学生会各部门协调和交流会,检查各部门工作,提高各部门工作水平。
2.深入学生会各部门收集意见,为学生各部门排忧解难,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干部例会及院系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有关工作。
4.根据学生会职责,明确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5.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院同学监督。
第十三条学生会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习部
1.协助学校教学办召开评教评学会议,及时传达教学办对学生有关学习方面的精神通知。
2.负责收集和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和教学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协助协助教学办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们专业技能、科学文化知识的竞赛活动。
4.协助学工办进行班级量化输入工作。
(二)体卫部
1.配合学校完成发展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水平的有关工作。
2.协助学校组织各类竞赛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并协助组织各项课外体育活动开展。
3.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规章制度,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教室、清洁区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
4.加强卫生宣传工作,增强同学们的劳动卫生观念,向学校提出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权益部
1.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协调学生与学校关系,适当的针对学校的政策,学生的利益给予宣传及引导。
2.收集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对服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沟通协调院校与学生们之间的生活起居问题。
3.举办相关普及及引导学生健康向上的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同学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传递正能量。
4.参与学生档案整理,贫困生评定、管理、资助金发放等方面的工作。
(四)民族部
1.负责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民俗节日庆祝、联谊活动的组织工作;
2.与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共同做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相关突发事件势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以及违规违纪情况的处理工作。
(五)心理部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并上报心理危机学生。
3.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学工部心理健康中心主办的各项活动。丰富学生心理生活,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心理素质。
4.向学工部心理健康中心反馈工作意见,反映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需求。
(六)综合协调部
1.配合主席团协调学生会早晚执勤及有关活动的安排,向主席团和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为学生会的正常工作开展做好服务。
2.负责学生干部违纪违章的检查,日常工作的考勤、量化考评和登记报告工作。
3.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档案管理,学生会总结计划的书写及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并存档。
4.学生会各种会议的发布通知、会场签到、会议记录和摄影等工作。
第十四条 班委会
1.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2.班委会受医学分院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3.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医学分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决定。
4.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5.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
6.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五章 干部
第十五条 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履职尽责能力。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学兼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精神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干部应定期作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团总支。提交退出学生会申请的干部,需向主席团递交正式书面材料并由所在学院团总支盖章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由医学分院学工办、团委负责解释。